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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8-30 09:26  

关于开展2016年度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增强职业荣誉感,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努力提高我院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先进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现将我院2016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评选原则

 “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应遵循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

    二、参评对象和范围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受聘在学院教师岗位的人员(含教学系部中层干部)“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受聘于学院机关、后勤及教辅岗位人员(含中层干部;不含劳务派遣及临时用工人员);参评人员需在我校工作满3年以上;院领导不参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3、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4、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

6、近3年年度考核或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2、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评选:

1、教师(含教学系部中层干部)没有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者。  

    2、出现教学或管理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无故旷工1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者。

4、有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四、评选方式及比例

    1、“优秀教师”的评选推荐以教学系部为单位进行,由各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由各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秘书岗位“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部门负责按比例组织推荐)。

2、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为10%;“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为8%。其中教学系部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中,本系部中层干部最多只占1个名额。各部门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8月30日,评选工作布置;

2、8月31到至9月7日,各相关部门民主评选,并向组织组织人事处上报推荐人员名单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分别由各教学系部和各党总支(教学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及评选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者,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2或《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并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截止时间9月7日下午16:00

联系人:王浩鹏

联系电话:87665530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组织人事处

                              2016年8月29

附件【附件1:优秀教师、进行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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