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部分中层干部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现面向校内公开聘任部分岗位中层干部,同时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七个配套文件通知要求,制定具体聘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八)坚持学校发展建设实际需要原则。
二、组织领导
本次部分中层干部岗位聘任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下设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次聘任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孙玉红
副组长:王仁成 何子谦 毕万新 宋春风 吕振凯
下设办公室:
成员:刘启国(兼主任) 化松收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承担并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4、基层党总支书记必须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条件和实际工作能力;教学系副主任必须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资格或条件。
(二)应聘基层党总支书记(副处级)岗位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基层党建工作管理经验,有效开展基层党组织各项活动和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打开工作局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严于律已,公正廉洁、求真务实,全局观念强,胸怀宽广,善于团结同志。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资历与学历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职副处级(中层正职)干部(含普通管理岗位);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正科级(中层副职)职务(含普通管理岗位)3年以上者;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校聘用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以上者;
(三)应聘教学系副主任(正科级)岗位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具有所分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全局观念强,严于律已,公正廉洁,团结同志。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资历与学历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职正科级(中层副职)干部(含普通管理岗位);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校聘用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8年以上;
(四)年龄、党龄条件:
(1)现职中层干部,年龄要求距离法定退休时间满3年以上(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若女同志为县处级干部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人在55周岁自愿申请退休的,年龄要求在52周岁以下(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新提任中层干部,正职年龄要求男55周岁以下(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副职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申报基层党总支书记岗位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并具有一定的党务或相关工作经历。
(4)有关年龄、党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6月30日。
四、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岗位。3月1日,公布聘任岗位及岗位职责(附件1)。
(二)个人申报。3月22日至23日,申报人员填写《中层干部竞聘申报表》(附件2),新申报人员同时携带学历、职称证书原件交到学院组织人事,截止时间为23日下午16:00,过时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3月24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四)民主推荐。3月27日至4月14日,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是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二是学院党委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资格审查合格干部名单,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参加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各处室正副处长、教学系部正副主任,人数不能少于30人。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五)组织考察。4月17日至5月12日,考察组对党委会研究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查阅干部个人档案,同时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上报省委组织部进行核查。
(六)讨论决定。5月15日,学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最终进行表决,确定拟聘人选。
(七)任前公示。5月15日至19日,在全校范围内对拟任干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任前谈话。5月22日,由学校党委主要领导进行任职前谈话。
(九)发文任用。5月23日学校党委下发聘任任职文件。
五、工作纪律要求
(一)坚决确保风清气正的聘任工作环境。在聘任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中纪委和辽宁省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及监督制度,坚决杜绝在聘任期间拉关系、搞串联、拉选票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相关人员将按违反组织工作纪律论处,取消其本次聘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全体干部要严格遵守聘任工作纪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确保聘任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聘任期间,学校成立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环节的实施。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三)各单位、各部门及各党总支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做好宣传工作。
(四)组织部门在具体实施聘任工作中,要周密安排,秉公办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党的原则和规定、破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凡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查,严肃处理。
(五)实行干部聘任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真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聘任工作中如遇上述情况,要主动报告,按规定回避。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程参与聘任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聘任工作实行全程纪实。全校师生员工对聘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纪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
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7668765
监督举报箱地址:一号楼一楼正厅
六、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聘任。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聘任岗位及岗位职责
2、《中层干部竞聘申报表》
中共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