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学院组织各系(部)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遴选推荐工作。经系(部)推荐、学院审核,拟推荐李江浩同志参加此次评选,现将李江浩同志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的形式实名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411-66864802。
附件:李江浩同志基本情况及工作实绩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