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确保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规范实施,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社发[2010]25号)、《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辽轻工院字[2015]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分类聘用 规范操作
学院将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确定岗位类别,根据岗位类别确定受聘人员的队伍属性,按照队伍属性对各类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的聘用管理办法。学院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程序组织岗位聘用工作,所有受聘人员由学院统一聘用。
(二)按岗管理,以岗定薪。
岗位设置管理聘用工作完成后,岗位的类别和受聘人员的队伍属性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需变更的,须经学院同意,报经省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受聘人员按所聘岗位进行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我院事业编制内的在册在职在岗人员。
三、组织机构
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学院组织成立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评审委员会、普通管理岗位评审委员会及工勤技能岗位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专业技术岗位、普通管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评审工作。
四、岗位设置
学院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院岗位设置的批复意见,我院现设各类各级岗位330个(含双肩挑岗位10个),各类岗位设置情况(见下表):
学院岗位设置情况表
岗位总量 |
专业技术岗位 |
管理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设岗数 |
比例(%) |
设岗数 |
比例(%) |
设岗数 |
比例(%) |
330 |
244 |
74 |
66 |
20 |
20 |
6 |
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各级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核定标准执行。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优良,爱岗敬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顾全大局,服从领导,积极承担学院的各项工作。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受聘到四级、五级管理岗位的条件,按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到五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并按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受聘到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人员,需分别在下一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其中:受聘到六级普通管理岗位人员,需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分教师系列岗位、实验(工程)系列岗位及非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含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财会、医疗卫生、教育管理研究等)岗位,三大类分别聘用。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岗位资格证(或具有该岗位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还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教师应具有和本专业相关或相近(不相关、相近应有进修经历)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3)非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辅导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双肩挑岗位的聘用
学院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在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上同时聘用。确因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需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符合兼任岗位的聘用条件,并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此类岗位的设置,应依据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
(六)三类岗位转岗问题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报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以上可转聘到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可转聘到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可转聘到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可转聘到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在具有专科及上上文化程度的基础上,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及以上可转聘到九级普通管理岗位。对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转聘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六、工作程序
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分期、分批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发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2、宣传、动员;
3、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4、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公示应聘人员材料;
6、学院各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聘人员;
7、学院审定拟聘结果;
8、聘人员名单公示;
9、上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10、学院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结果进行聘用。
七、聘期内的考核与管理
(一)受聘人员聘期内的考核
学院将按考核文件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二)受聘人员聘期内的管理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岗位聘用合同,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
(1)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岗位聘用合同;
(2)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学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2.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轮聘用将降级聘用。
八、申诉、举报与监督
1.学院教职工对聘用过程有异议的,有权向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或纪委提出申诉与举报,申诉应逐级进行。受理单位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的申诉与举报,应予以明确答复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2.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聘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附则
(一)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晋级量化考核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