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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非事业编岗位招聘启事
2019-10-12 13:30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是大连地区唯一一所省属公办高职院校,根据学院发展及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外招聘33名非事业编岗位人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数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可参与报名);海外院校毕业生必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获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招聘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1日止。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请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聘非事业编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的党员身份证明。

以上相关报名表、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请形成压缩文件发送至我院招聘报名指定邮箱(rsc@lnqg.com.cn),并把邮件标注为“岗位名称-姓名”,例如“专职组织员-姓名”。

(二)资格审核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或试讲考核。

(三)考核

学院招聘工作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思想政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以试讲方式进行考核,其他岗位人员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生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学院网站相关公告。

(四)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经学院研究确定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www.lnqg.com.cn)。

(五)体检

拟聘人员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相关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六)公布聘用结果

公示无异议和体检合格者,学院公布正式聘用名单,签订劳动合同。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经学院批准聘用的人员,其聘用方式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按非事业编人员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首次签订为两年(其中包括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学院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2、学院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提供的全部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院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11-66864892   66864891

联系人:王老师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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