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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认定名单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作者: 点击:

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经个人申报,系部推荐,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审核,认定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59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疑义,请联系人力资源处,0411-66864892。

附件:《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认定名单



人力资源处

2023年6月16日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人事处

办公电话:0411-66864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