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辽人社发[2017]9号、辽人社发[2017]161号和辽教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一、相关政策说明
1、今年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执行职称改革工作正常化以来辽宁省出台的各系列职务资格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
2、继续实行按岗位限额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名额为:教授1人,副教授4人,讲师名额不限。
3、按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和相关规定严格掌握学历、资历、进修等基本任职条件。省高评委在教授、副教授评审中,继续试行申报材料量化评审和代表作学术水平鉴定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4、严格申报和审核程序。继续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方法。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组织评审,排出顺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5、实行个人、学校诚信双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在表中第1页本人承诺栏内签字。申报学校需另附文件(加盖公章)承诺:“学校承诺:本次申报的内容、程序均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已认真审核无误,对因未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信息失实所引发的上访和其他后果,责任自行承担,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6、规范申报材料。晋升职称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是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获奖证书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其他刊物发表、非本专业论文和非本专业奖励不能作为晋升职务的论文和奖励项目对待。
7、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按《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发[2017]161号)文件规定要求: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前置性必备条件。
8、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9、回避制度。凡评审委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申报评职的,该评审委实行回避制度,不参与本职级评审测评及打分环节。
10、任职资历及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
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个人填报:
(1)填写个人《分项业绩信息表》。
(2)个人上报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
(3)个人上报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列目装订成册。原件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后返回;
(4)兼职人员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审核表》。
2、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二篇(部)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以及姓名、单位、学科、参评职务等。
3、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组织人员当场审核,材料一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参评者个人的补充材料以及材料更换等。
4、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推荐、评审。届时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上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培训。
三、时间及工作内容安排
1、9月21日 公布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9月21日 个人带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组织人事处报名,已取得计算机、职称外语证书的老师也行将一并上交,不做必要要求,(业绩成果原件材料交本系部材料审核人员进行初审)。请老师按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3、9月21-22日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及个人填报的分项业绩信息表,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分项目进行审核(相关业绩成果及材料请按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内容分别上交两部门),并形成本部门审核内容的业绩成果汇总表。
4、9月25日 组织人事处整合汇总,形成申报人个人业绩成果汇总表。
5、9月26日 业绩成果汇总公示,同时评委会成员审阅申请人的申报材料。
6、9月27日 学院评审
(1)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评委会上实事求是地简述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职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述职时间5分钟。
(2)评委会根据申报人述职和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打分排序。
(3)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评审领导小组依据评委会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7. 9月28日-10月8日 推荐人员公示
8、10月9日-10月13日 组织被推荐人员进行网上申报材料填写,并上报省教育厅进行专家评审。
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11号
3、《辽宁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辽教发[2003]48号)
4、《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 [1993]25 号)
5、《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号)
6、《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61号)
7、《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59号)
8、《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9、《辽宁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试行)》
10、《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审核表》
1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12、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个人分项业绩信息表
13、材料袋封皮
14、代表作封皮
15、材料袋封底
16、教师评职信息表
1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考核得分表
如条例有冲突,已后发布的条例为准。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