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师风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培育全校教职工高尚道德情操。
第三条 全面落实教职工主体地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职工队伍,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日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及外聘教师。
第二章 师德教育
第五条 强化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
(一)组织学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掌握学校关于师德师风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全体教职工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为核心内容的相关教育。引导教职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的责任意识。推动教职工不断学习现代教育方法和技术,提高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塑造为人师表的形象。
(三)注重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团体性活动,提高教职工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进一步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四)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明确基层党组织要在把好教职工政治关、师德关中发挥作用,鼓励各教工党支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
第六条 做好新教工入职教育。在新教职工岗前培训中开设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专题教育,全面提升新进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七条 做好教职工发展培训。完善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以提高师德修养为核心、以提高综合素养为目标的教职工发展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育人环境。
第八条 做好海外留学归国教职工教育工作。通过讲座、考察、调研等形式,帮助海外留学归国教职工加深对中国国情、社情和民情的认识与了解,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
第三章 师德宣传
第九条 树立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加大师德师风宣传力度。
(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弘扬学校优良的办学传统,用活文化育人资源。
(二)开展践行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的宣传,努力营造重德、养德的校园文化。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努力构建人人学习、争当师德师风模范的良好氛围,积极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宣传工作。
(三)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师风的要求,宣传普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工培训体系。
第四章 师德考核
第十条 严格师德师风管理,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机制。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用于教职工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聘任、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纪律处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四)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次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申报各类资格认定和专家推荐,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人员,暂停原工作岗位。
(五)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暂停原岗位工作;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申报各类资格认定和专家推荐,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员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六)新入职教师试用期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须为“合格”方可正式聘用。
(七)申请到校外培训进修,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应达到“合格”。
第五章 师德监督
第十一条 加大师德师风监督力度。广泛接受各界的监督,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学生代表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监督、评价作用,深入师生,了解掌握师德师风方面情况,从而构建全方位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
第十二条 建立师德师风问题报告制度和师德师风舆情监督制度。设立师德师风举报邮箱,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有错必究。
第六章 师德奖惩
第十三条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职工提升精神境界。组织开展学院“师德标兵”评选活动,进一步突显师德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影响力。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职工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选培等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制定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处理办法,建立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构成师德失范行为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部门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发挥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摒除师德失范行为,营造健康育人环境。
第十六条 健全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于因师德失范问题受处理的教职工,根据其失范行为及所受处分情况,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责任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处理决定,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十八条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教务处、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工会、各学院(部)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学院(部)成立由院部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部门师德建设相关任务。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筹领导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贯彻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政策,制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落实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师德师风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准入机制。在教职工招聘录用和人才引进中应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德行考察,坚决把好入口关。实行师德承诺制度,新进教职工签订师德师风责任书。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各学院(部)是师德建设具体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成效纳入中层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及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学院(部),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十三条 坚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违规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实行师德师风建设机构、师德师风管理制度和师德师风违规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18年印发的《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暂行)》(辽轻院委发〔2018〕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