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系(部)教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外聘教师兼课
1、新开专业(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
2、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和或师资数量不足,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
3、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顶替的;
4、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建设带头人的;
5、出于学术交流,为提高教学质量需要的;
6、因特殊需要,必须请外聘教师授课的。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其中来自其他院校的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且具有该课程的任课经历;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外聘教师讲授的课程应以实践操作类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为主,确有实战经验、能承担以上课程教学且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来自高校且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优先考虑。
3、年龄一般在 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4、教务处根据外聘教师的实际授课情况计算外聘教师当月工作量,并于第二个月初汇总后报组织人事处。
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兼职教师,必须补填《兼职教师计划表》,教务处审核,组织人事处审批后,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
1、各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外聘教师专题会议,向外聘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外聘教师教学任务的安排并报教务处;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或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件的外聘兼职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其一定比例的课时费;负责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评价和考核。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我院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要及时辞聘、更换。
2、各系(部)应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和外聘教师信息库。对教学效果好,且连续被聘用的外聘教师,要保持稳定。
3、教务处会同督导部门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学生评教工作,其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教务处负责全院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讲课费的审核、计算、汇总,并报送组织人事处。
5、学院人事处、教务处分别定期对外聘教师的聘用情况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
6、组织人事处建立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及资源信息库。
五、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院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
4、兼职教师要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到位(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5、兼职教师要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6、兼职教师要按规定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室下达的教学任务,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7、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通知所在系(部),由系(部)代办或事后补办。
8、每位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
9、兼职教师违纪处理
(1)按学院教学事故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并扣发相应的课时工作量;
(2)一旦发现兼职教师有违约行为,系(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处反映;
(3)兼职教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可与其即时解除聘约:
①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②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③连续发生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
④经考查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六、外聘教师酬金的标准与发放
教授(正高级):100元
副教授(副高级):80元
讲师(中级及以下):60元
特殊情况,由系(部)提出申请,经院领导审批,酬金标准可适当调整。
2、外聘教师的酬金按月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发放。
七、其他
1、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4-2015第二学期执行。
附件:1、聘请兼职教师计划表
2、聘请兼职教师申请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