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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2016-07-12 15:48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和辽宁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使职务评审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建设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第三条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部门,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1521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对全院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评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可根据情况作个别调整。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必须完成学院核定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  专任教师任现职期间需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及以上。

第七条  其他条件暂按《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11号、《辽宁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辽教发[2003]48号)、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5 号等文件执行。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本人申请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办公室。

第九条  评审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历、教学、科研、年度考核、职称计算机与外语通过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条  学院评审上报

1. 召开评委会,评委会成员审阅申请人的申报材料。

2. 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及个人述职情况进行评议、审核、打分排序。

3. 评审领导小组依据评委会提供的申报人员评审结果,研究确定上报人选,进行公示。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评委会委员、各级领导和参与职评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恪守职评工作的组织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在内部讨论职评工作或推荐评审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发表不同意见,做到畅所欲言;同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委会和各级组织内部讨论情况和推荐评审情况。如有违犯,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参与职评工作。

第十三条 申请人要实事求是地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找评委说情或向评委会施加影响,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否则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在职务评审中,评委会委员、参与职评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申报人的,讨论该申请人时,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3年5   

 

 

 

 

 

 

 

 

附件1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试行)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11号及《辽宁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辽教发[2003]48 ,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一)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需要,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协作,热爱集体、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二)下列情况均应视为不具晋升教师职务基本条件:

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坚持不改者;

2.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令,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3.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仍无明显改变者;

4.任职后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职务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职务评聘中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或弄虚作假者。

二、教学与学生工作要求

(一) 教学工作量

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240学时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3.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授课门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学生工作与教学质量

1、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在任职期间近四年内担任过班主任者优先考虑(新进教师不足四年的可除外)。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不做此要求。

基础部、体育部教师任职期间内是否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做为必要条件,但在同等条件下,已担任班主任者优先考虑。

担任管理工作的中层干部等同担任班主任工作

2、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在任职期间教学评比中,连续两次排在系考核后百分之十的人员,不得参加上一级的职称评定。

3、任职期间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取得院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称号的。

2)在招生、就业工作中被评为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

3)获得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的。

4)指导学生或个人参加技能大赛,并且经过选拔参加国家比赛,取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三、学位、资历、进修要求

1.考核确定助教职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考核确定讲师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区别不同情况参加教育理论培训、助教进修班学习结业或学习过硕士研究生学位主要课程。没有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应参加经省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骨干教师进修班学习结业或学习过博士学位的主要课程。大学本科毕业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应参加过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及相应水平的研讨班、讲习班进修。大学本科毕业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担任副教授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没有教师职务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定教授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任教,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试用,评定相应级别的教师职务不受初定教师职务学位、资历条件的限制。

四、学术水平要求

(一)讲师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较好效果;有一定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公开发表过代表本人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方案、艺术作品或出版著作。

(二)副教授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扎实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或公开出版过专著、编写过本专业教材一部(如主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如参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2.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3.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持人)。

4.连续三次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并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等(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三)教授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重要成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具有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两篇,并有公开出版的有创新的学术专著或主编过通用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如无专著或教材,需发表上述水平的论文五篇以上)。

  2.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国家社会科学奖及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

   五、实践能力要求

  (一)讲师

   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技术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文史财经类教师能独立地开展调研咨询工作,理工科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实践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执业资格,或具备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共课教师应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课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续课程基本内容。

  (二)副教授

  具有较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指导实训室(车间、厂、场)建设或新产品开发、研制的能力;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较好的效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任职资格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2.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报告两篇以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采纳)。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4.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的建议被采纳或在社会咨询方面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5.主持过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训基地(含实训室、车间、厂、场,下同)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订实训基地的实训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实训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

    6.主持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实训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任期内在院级教学类竞赛中获一等奖至少1次;或在市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至少1次;或指导学生参赛、个人参赛获市级以上一等奖至少1次或省级以上二等奖至少1次。

   基础课教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在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中至少有1次以上获奖;或在院级教学类竞赛中获一等奖至少1次或在市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至少1次;或指导学生参赛获市级以上一等奖至少1次;或指导学生参赛、个人参赛获市级以上一等奖至少1次或省级以上二等奖至少1次。

2、主要参与省市级以上教改立项2项,排名前三且已结题。

3、开发院级公共选修课2门以上,实际开出至少三轮且效果良好;或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系部或学院范围的专题讲座且效果良好。

  (三)教授

  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实习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的能力;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显著效果;具有解决、处理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师系列)任职资格。

   2.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以上(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3.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主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两个以上实训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订实训基地的实训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实训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

  5.主持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两个以上实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所开发的实训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有新意、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任期内在市级教学类竞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至少1次或在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至少1次;或指导学生参赛、个人参赛获省级一等奖至少1次或国家级二等奖至少一次。

    基础课教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在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中至少有1次以上获奖;或在市级(政府举办)教学类竞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至少1次或在省级以上获三等奖至少1次;或指导学生参赛、个人参赛获省级一等奖至少1次或国家级二等奖至少一次。

2、主持省市级以上教改立项2项,且已结题。

3、开发院级公共选修课2门以上,实际开出至少三轮且效果良好;或每学年至少举办2次系部或学院范围的专题讲座且效果良好。

备注:(1)教学类竞赛指教师讲课大赛、说课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赛事,(2)指导学生参赛及个人参赛指职业技能赛事,其中参赛级别参照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

六、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晋升讲师职务,需参加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需参加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及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5年9

 

附件2

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                                                          辽职改办字 [1993]25

                                 

    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状况,特制定如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

    第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需要,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努力进取,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或合格。

    第二条 下列情况均应视为不具备晋升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基本条件:

    1 、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坚持不改者;

    2 、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令,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3 、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仍无明显改变者;

    4 、任职后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职务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 、在职务评聘中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或弄虚作假者。

    二、业务条件

    第三条 学历、资历

    1 、考核确定实验员职务,大、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考核确定助理实验师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或获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硕士学位;考核确定实验师职务,获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三年或获博士学位。

    2 、晋升助理实验师职务,中专(高中)毕业,应担任实验员职务四年以上;三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一年以上,二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二年以上。晋升实验师职务,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四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

    3 、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适用,评审相应的实验技术职务。

    第四条 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

    (一)实验员

    1 、了解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实验的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承担本实验室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2 、能够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能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及一般实验任务。

    (二)助理实验师

    1 、基本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2 、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能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3 、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够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三)实验师

    1 、对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

    2 、充分了解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性能,对精密仪器及大型设备具有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的能力。

    3 、独立地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科研教学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对改进实验技术取得过较好的成绩。

    4 、参加省组织的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四)、高级实验师

    1 、具有本门业务系统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门业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 、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3 、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4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的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过由本人撰写或主编(本人编写五万字以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著作或教材。

    5 、参加省组织的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条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

                               

                             辽宁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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