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为促进学院教育教学事业的持续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专业人员进修培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按需培养、学以致用的原则
按照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的学科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与学院专业调整、课程建设的需要相一致,做到专业对口、学以致用。
(二)突出重点,择优选派的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要坚持以专业建设需求为本,择优选派,重点安排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重点专业或新建专业教师进行进修培训。
(三)计划安排,科学有序的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应根据学院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按年度分解指标有序进行,学历学位进修培训人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10%以内;专业、课程建设急需的进修培训,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二、进修培训形式及时限
进修培训可分为学历学位进修与非学历学位进修两种形式,可以采取全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三种方式进行。
(一)学历学位教育培训
学历学位教育培训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在职脱产、半脱产(委托或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在职不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在职脱产、半脱产(委托或定向培养)攻读硕士学位;在职不脱产攻读硕士学位。本规定所指的学历限国民教育系列。
(二)非学历学位教育培训
非学历学位教育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培训。主要包括:短期的岗前培训、课程进修或专项业务培训、骨干教师进修班、国内访问学者或高级研修班以及国外访问学者。
以半脱产方式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进修期间需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但可享受工作量减免20%待遇;以不脱产方式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正常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不享受工作量减免待遇。选派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能力培训的教师,其工作量减免待遇按《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培训时限
学历培训以录取学校所规定的时间为限。非学历培训应以半年为限,最多不超过一年。
三、计划制定
学院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及发展目标制定总体进修培训计划,各部门要在学院进修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具体需要,有序安排本部门人员进修培训,并于每年7月初将下一学年度拟进修培训人员名单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
四、申请条件
申请进修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专业教学科研、课程建设及岗位工作需要。
2、申请人近三年考核为称职或者称职以上。
3、申请学历学位进修人员原则上应是教学科研一线骨干人员,且距离退休10年以上,来院工作满2年以上。
4、申请国内、国外访问学者研修、骨干教师进修等非学历学位进修,需距退休10年以上且来院工作满2年以上。已参加过此类进修的人员两次进修期间应有一定的间隔:申请国内进修须距离完成最近一次三个月以上进修任务满2年;申请三个月以上出国进修须距离完成最近一次三个月以上国内进修任务满2年或三个月以上国外进修任务满5年。
五、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是参加各种形式进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必须向本部门提交《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审批表》(附件1)。
(二)部门推荐。各部门接到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申请后,根据本部门当年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向学院推荐。进修培训要结合本部门师资队伍情况,由部门认定其所申请学习专业或培训内容(课程)是否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后,上报组织人事处。
(三)组织人事处审核。组织人事处接到各部门推荐人选后,会同学院教务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结合全校师资需求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相关院领导审批。
(四)院长办公会议或主管领导批准。参加统招、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包括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的,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参加其他非学历进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部门同意、组织人事处审核后,由教学主管领导批准。
(五)凡被录取进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进修或公派进行国内外进修培训、访问学者人员,需分别于入学前须持录取通知书或公派进修审批手续与学院签订在职进修培养协议(附件2、附件3)。
六、进修培训资助
经学院批准计划内派出的进修培训人员可享受学院的相应资助,计划外进修学习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院的资助。
(一)学历学位进修培训
经学院批准计划内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人员,由个人先行垫付学费,待学业完成后,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交学籍档案,包括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或进修培训的结业证书等原件和有关学费票据、进修培训协议书等,经组织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规定报销有关进修培训费用。
1、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资助标准:
(1)四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学费不超过3万元的,
全额报销;学费超过3万元的,最多报销3万元;
(2)五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报销学费1.5万元;
(3)超过五年完成学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学院资助取消,按自费
处理。
2、攻读研究生、硕士学历学位人员资助标准 :
(1)取得双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学院报销学费1万元。
(2)取得单证的,报销学费5000元。
3、学院对个人学历、学位进修只资助一次。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的资助
1、经学院批准的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项目进修,学院每学期报销一次学习地至学院间往返差旅费及学习期间进修学院学员标准的住宿费,出差补助按我院现行财务制度执行。
2、经学院批准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课程进修及其他各类短期专项业务培训(含国培、省培项目),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明等材料经本部门及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销培训费用及往返差旅费1次,补助按我院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省培项目费用按培训项目下发的文件执行。
3、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进修人员,学院报销规定集训的培训费用,以及集训和办理出国手续的往返差旅费各1次,出差补助按我院现行财务制度执行。
4、单位公派出国进修培训人员,进修培训结束按期回国后,凭结业证明等材料及进修培训协议,经派出部门及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销往返差旅费1次。
5、个人申请由科研或项目经费支出费用的培训,学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进修培训期间待遇
1、国家公派出国进修
国家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按在岗人员管理,待遇不变。
2、单位公派国内、外进修培训
单位公派国内、外进修培训六个月以上人员,进修培训期间按在岗人员管理,待遇不变,但个人需一次性交纳按期回校保证金1万元,按期回校后保证金退还本人。
3、个人申请进行全脱产学历学位进修或自费出国进修培训
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个人进行全脱产学历学位进修人员,停发进修培训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个人需一次性交纳进修培训期间学院代为缴纳的各类保险、公积金费用及按期回校保证金2万元。按期回校后保证金退还本人,从回校后的下月起,恢复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个人申请自费出国进修培训,原则上学院不予批准。
4、参加学历学位及公派出国进修培训人员,未经批准逾期未归人员,从逾期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按照逾期时间(不足1月按整月计算)扣除相应比例保证金,未经批准逾期未归3个月以上者没收全部保证金,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且由其个人承担全部的违约赔偿责任(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及资助费用等)。
5、进修培训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称晋级聘用、薪资调整条件者,均可进行相应的职级评聘和薪资调整。
八、进修培训管理
1、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的管理工作,由所在部门与组织人事处共同负责。
2、各部门要有计划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进修学习,正确处理好进修培训学习和部门工作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进修学习而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
3、在职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应主动承担学院的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好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关系,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进修学习情况。
4、在学院正常工作时间进修学习的,不论时间长短,均应持学习通知或审批手续,依照学院有关规定在事前及事后分别办理请销假手续。未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经学院批准,公派参加各类进修培训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的年度考核。全脱产进修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自费申请进行国内进修培训人员,超过6个月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做评价,下一年度薪级工资不予调整。
6、脱产进修培训结束后,需按时回学院报到,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进修时间者需提前1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延期。
7、经学院资助的学历学位进修培训及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或国外进修结束后须至少为学院服务五年以上。如果在服务期限内个人申请离职,需向学院交纳违约金2万元,同时还需分别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还需一次性偿还进修培训期间学院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及资助费用),五年内每在校工作一年,递减支出费用总额的20%。
(2)全脱产学历学位进修培训人员还需一次性偿还进修培训期间学院提供的各种资助费用总额;半脱产人员还需偿还培训期间学院提供的资助费用总额及享受优惠20%课时所折算的课时费;不脱产进修培训人员还需偿还培训期间学院提供的资助总额。以上三种情况,五年内每在校工作一年,递减资助总额和折算课时费的20%。
8、申请学历、学位进修人员必须履行签订的培训协议内容,中途不得更换所申请专业或专业方向,否则学院不报销任何费用。同时不得中途无故停止学业,因个人原因中止者,对全脱产进修培训人员,学院将扣回其个人在脱产进修期间学院支付的所有费用;半脱产人员将扣回因优惠20%课时所折算的课时费。
9、完成进修培训后,须及时将有关进修培训证明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办理归档、备案。
10、未经学院批准自行参加脱产进修培训者,需办理调离手续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九、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事业在编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十、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审批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6年4月
附件1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学历学位 |
|
现从事专业 |
|
来本院时间 |
|
所在部门 |
|
专业技术职务 及取得时间 |
|
是否为 骨干教师 |
|
近三年 考核情况 |
|
上一次进修时间及类别 |
|
本次申报是否 列入年度计划 |
|
申请内容 |
申报院校(国别) 或进修培训单位 |
|
申报专业(方向)或进修培训内容(课程) |
|
所申报专业(方向)或培训内容与从事专业是否一致 |
|
进修培训类型 (在对应栏内划“√”) |
1.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攻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4.访问学者( );5.岗位培训( );6.短期业务培训( );7. 国培或省培( );8.其他培训( ) |
进修培训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进修培训方式 |
全脱产( );半脱产( );不脱产( );其他( ) |
所在部 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组织人 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院 领导意见 |
主管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 意见 |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三份,所在部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各存一份。
附件2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协议书
甲方: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乙方 同志申请在职学历学位进修,经部门推荐,学院研究,同意在职攻读 大学 专业(方向)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学制3(4)年,培训方式为(全脱产/半脱产/不脱产),培训期从 年 月到 年 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个人先行垫付学费,乙方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甲方按照《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资助乙方相应的学费。
二、乙方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称晋级聘用、薪资调整条件者,可进行相应的评聘和调整。
三、若乙方为半脱产进修培训,可享受工作量减免20%待遇;若乙方为全脱产进修培训,学院按照《管理办法》停发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个人需一次性交纳进修培训期间学院代为缴纳的各类保险、公积金费用及按期回校保证金2万元。按期回校后保证金退还本人,从回校后的下月起,恢复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
四、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学习情况,并服从甲方和培养单位的管理。乙方不得自行更改本协议所议定的学习专业或研究方向,否则学院不报销任何费用。同时不得中途无故停止学业,因个人原因中止者,对全脱产进修培训人员,学院将扣回其个人在脱产进修期间学院支付的所有费用;半脱产人员将扣回因优惠20%课时所折算的课时费。
五、乙方在学习期间,应克服困难,努力学习,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若乙方因故须延长学习时间,须在培训期满1个月前提出申请,经甲方研究同意,并办理延期手续后,方可继续学习。若乙方在学业期满未经批准逾期未归,从逾期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按照逾期时间(不足1月按整月计算)扣除相应比例保证金,乙方未经批准逾期3个月以上不回到学院履行工作职责的,没收全部保证金,按自动离职处理。赔偿责任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五年内没能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其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期间一切待遇;五年后取得学历学位的,不享受学费资助的相应待遇。
七、乙方取得学历学位后,应及时回甲方工作,保证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与管理,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起至少为学院服务5年。
若乙方未能回甲方工作,必须偿还进修培训期间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交纳违约金2万元,同时由丙方负连带责任。
若乙方服务期未满(若之前与学院有服务期协议的,服务期累加计算),在服务期限内个人申请离职,需交纳违约金2万元。同时全脱产进修培训人员还需一次性交纳进修培训期间学院提供的各种资助费用总额;半脱产进修培训人员还需交纳培训期间学院提供的资助费用总额及享受优惠20%课时所折算的课时费;不脱产进修培训人员还需交纳培训期间学院提供的资助总额。以上三种情况,五年内每在校工作一年,递减资助总额和折算课时费的20%。
八、乙方完成学业后,需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交学籍档案,包括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或进修培训的结业证书等原件、有关学费票据及本培训协议书等,经组织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按规定报销有关进修培训费用。
九、经协商,甲方同意 (单位)的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为乙方的担保人(简称丙方)。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履行协议负责。若乙方违背本协议有关合约,未能履行相应的经济赔偿,丙方应在乙方离校的下月起开始代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全部赔偿费用必须在一年内付清。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公派出国(境)进修培训协议书
甲方: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方选送乙方到 (国家或地区)进行
项目进修培训,培训形式为脱产学习,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乙方在出国(境)进修培训期间,甲方保留乙方人事关系,按在岗人员管理,待遇不变;但需交纳按期回校保证金1万元,按期回校后保证金退还本人。
2、乙方在进修学习期间,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称晋级聘用、薪资调整条件者,可进行相应的评聘和调整
3、乙方进修学习期间,要主动向甲方汇报培训学习情况,并服从甲方及培训方管理,遵守培训方国家(地区)的法律和相关规定。
3、乙方自出国培训之日起至回国后一年内,须公开发表两篇以上署名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须在国外进修期间公开发表。学成回校后交学习总结报告一份,举办校内学术交流报告一次。
4、乙方在进修学习期间,应克服困难,努力学习,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若乙方因故须延长学习时间,须在培训期满一个月前提出申请,经甲方研究同意,并办理延期手续后,方可继续学习。
5、乙方进修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回甲方工作,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与管理,自进修培训结束之日起至少为甲方服务5年。
(1)若乙方未经批准逾期未归,从逾期的第二个月起甲方停发乙方工资、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按照逾期时间(不足1月按整月计算)扣除相应比例保证金;
(2)未经批准乙方逾期未归3个月以上,甲方没收全部保证金,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万元及偿还进修培训期间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
(3)若乙方服务期未满,在服务期限内个人申请离职,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万元。同时还需一次性交纳进修培训期间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五年内每在校工作一年,递减支出费用总额的20%。
6、若乙方为国家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研修费由培训方承担,甲方资助乙方往返国际旅费一次,并给予 元(人民币)/月国外住宿补助,无差旅补助,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为甲方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研修费由甲方承担,资助乙方往返国际旅费一次,并给予 元(人民币)/月国外住宿补助,无差旅补助。
7、经协商,甲方同意 (单位)的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为乙方的担保人(简称丙方)。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履行协议负责。若乙方违背本协议有关合约,且未能履行对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即上面第5条第三款中规定的内容),丙方应在乙方离校的下月起开始代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即上面第5条第三款中规定的内容),全部赔偿费用必须在一年内付清。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