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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2016-07-12 15:50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遵循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强化目标、鼓励创新;奖惩分明、激励先进。

二、考核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范围为学院已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教学岗位上的人才派遣人员)。

三、考核内容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工作能力、水平,以及完成年度和任期工作目标的工作情况、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对德能勤绩等进行全面考核。

(一)德

1、政治思想表现。重点考核能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能否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师德与教风。重点考核是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3、敬业和协作精神。重点考核是否关心学院的发展与建设,自觉维护学院和集体荣誉,与同事团结协作,关系融洽。

(二)能

1、理论水平。重点考核能否根据学科的发展主动更新知识结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及成果。

2、工作能力。重点考核能否根据学院的教学科研需要,利用所掌握的先进教育技术与科研方法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实践工作。

3、创新能力。重点考核能否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教学、科研领域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勤

1、工作态度。重点考核能否积极承担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能否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顾全大局,认真负责。

2、劳动纪律。重点考核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是否有旷工或脱岗现象。

(四)绩

1、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要重点考核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是否严格遵守教学规范,有无教学事故;作为实验技术人员要重点考核能否承担规定的教学辅助任务,能否承担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及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有无教学事故。主要参照学生测评、专家测评、领导测评结果进行评价;

2、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在教法研究、科学研究及科技开发中取得的成绩,如: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教材,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各种学术奖励的数量与水平等。考核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方法及设备革新、相关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成绩。

3、学科建设。重点考核是否积极主动的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四、考核等次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等次按下述原则确定。

(一)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质量高、效果好、成绩显著,可确定为“优秀”。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被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15%

(二)较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本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可确定为“合格”。

(三)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表现一般,未能完成学院安排的基本教学任务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四)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

1、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额定工作量,且不承担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者;

2、组织纪律性较差,累计旷工达3天及以上或多次脱岗,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者;

3、出现1次重大教学事故或2次严重教学事故者;

4、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对照岗位聘任条件、岗位职责进行个人总结,提交考核期内取得的各项业绩材料。

(二)单位评议。各基层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给出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者上报学院审定。

(三)学院审定。学院办公会对基层单位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形成最终考核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人员,执行教辅系列岗位津贴人员,年终一次性增发本年度绩效津贴总额的50%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

1、停发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下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根据情况对已评资格未聘人员予以缓聘或对已聘人员予以高职低聘。

4、执行教辅系列岗位津贴人员,扣发本年度绩效津贴;执行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岗位津贴人员,扣发本年度职务津贴的30%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1、停发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下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连续两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学院予以解聘;

4、执行教辅系列岗位津贴人员,扣发本年度职务津贴的40%及绩效津贴;执行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岗位津贴人员,扣发本年度职务津贴。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考核指标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部门)整体进行核算,具体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在本单位(部门)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中,因某一系列岗位人员偏少,按比例无法核算出“优秀”等次名额的,可将该系列人员与主体系列岗位人员合并作为评优基数,核定“优秀”等次名额;

2、隶属于机关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人员,若本部门同一系列岗位人员偏少,按比例无法核算出“优秀”等次名额的,应与本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合并做为基数,核定“优秀”等次名额,并参加干部年度考核。

(二)凡在见习期内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来校工作不满半年的,正常参加年度考核,只给出考核评价,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因校内调动,在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现工作单位(部门)在征求原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四)待聘三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以下同)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因事假年内累计在岗工作不足6个月者、出国进修一年以上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八、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311

附件【1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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