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概况|师德师风|师资管理|人事劳资|人才招聘|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下载中心|网络培训|学院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师资制度>>正文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认定办法
2016-07-12 15:46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建设一支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的素质能力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

3、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4、能根据市场调查、职业分析的结果和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教学开发,并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二、“双师素质”教师培养途径

1、定期选送专业教师到社会及相关企业进行生产实践,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教学能力和、实习实训的指导能力。

2、鼓励教师参加操作技能、考评员等相关技能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

3、认真落实推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对企业的技术服务、技术改造,主持参加院内实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不断积累生产实践经验,鼓励并支持教师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对实验、实习实训课教师,在不断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理论培训,努力提高其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使他们逐步成为“双师素质”教师。

5、在招聘专业教师的过程中,注重从企业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补充到师资队伍中来。

6、逐步提高“双师素质”教师的地位、待遇。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条件

“双师素质”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2年以上(可累计)企业(或社会)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已被企业应用,效益良好。

4、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备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5、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专业技能中级以上考评员或技师资格,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6、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本专业某一项操作技能中级以上等级证书,或取得初级证书并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7、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高校任教一年以上,能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8、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者。

9、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者。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见附表),提供相关资料。

2、系、部推荐。系部考核评审委员会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组织人事处。

3、院党委会审定。组织人事处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交院党委会审查通过后聘任。

五、“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对经考核评定获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者,可享受以下待遇:

1、对取得“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学校发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2、参与学校有关专业建设与教学方面的决策。

3、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先进评比、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确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期限

“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对获评“双师素质”的教师每5年进行一次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复核,未获得通过的解除其双师素质称号,需重新申报。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411

 

 

 

 

 

 

 

 

 

 

 

 

 

 

附件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参加工作

时间

 

所在系部

 

承担的主要

课程

 

高校系列

技术职称

 

其他系列

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证

或技能等级证

 

 

 

申报条件

及依据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中的第        条。

 

                          申报人签字:                

系部推荐意见

 

 

 

 

 

 

 

系部主任(签字):         盖章              

组织人事处

审核意见

 

 

 

 

 

 

 

  处长(签字):            盖章             

学院审批意见

 

 

 

 

 

 

             学院盖章                    

 

附件【6、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及认定办法.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热点文章
·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 04/17
·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优秀... 08/30
·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 07/12
·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专业... 07/12
·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师... 07/12
·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青年... 07/12
·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双... 07/12
·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外聘... 07/12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金港路288号 
联系电话:66864893  传真:66864892  邮编:116100